1.是否酒后驾车? “不能证明周杰饮酒驾车”
据此前北京市交管局通报的资料显示,周杰接受酒精检测的时间为6月2日16时33分,距事故发生时间相隔12小时,酒精检测结果为零。但多名目击者、受害者均称,事发时周杰“身上全是酒味”。因此,不少人认为,周杰先行离开现场就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。更有专家认为,由于周杰离开现场,导致警方不能在第一时间检测其酒精含量,因此,只要有人证证明其饮酒,就应该判定周杰酒后驾车。
交管部门通报: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,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现场,朝阳交通支队对其是否饮酒驾车进行了重点调查。目前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。
2.是否肇事逃逸? “属弃车逃逸但不担全责”
事发后先报警,但在交警到场前离开现场,12小时后再出现,周杰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,是否构成了肇事逃逸?
交管部门通报:发生事故后周杰虽报警,但未履行保护现场、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,弃车离开现场,违反了法规。因此,交管部门认定周杰属“弃车逃逸行为”。
虽然被认定为“弃车逃逸”,但周杰并未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因为高某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,对事故也应负次要责任。高某车内两名乘客为无责任。
3.是否超速行驶? “重新检验认定超速行驶”
6月24日,交管局曾鉴定,周杰所驾奔驰车“瞬时速度高于78.8公里/小时”。据了解,事发路段高碑店北路的限速为70公里。对于此鉴定结果,周杰的代理律师曾表示“已申请重新鉴定车速”。
交管部门通报:交管部门接受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,对车辆行驶速度进行了重新检验、鉴定,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。